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訊電年終獎金與自主工會

1987年前的戒嚴時期,本會是俗稱的花瓶工會,但有沒有替會員發聲?譬如說反應年終獎金的意見,答案是有的。只是公司溝通的窗口是人事處副處長,通常人事單位傳達公司做法後,工會明知公司無理也噤口,因為接下去不敢有其他作為。至於會不會做為資方傳聲筒,把資方意見廣為宣達,那倒也不至於,因為不敢有其他作為,已經很漏氣了,還有什麼面子去宣達資方旨意。

解嚴後自1989年起,本會成為自主工會,現在是2013年,時空環境大為改變,判斷是否為自主工會,重點更不在是否選擇性的替員工發聲,而在敢不敢得罪資方?

簡單說,如何判斷是否為自主工會?就是當資方做法不合法理情時,為維護會員權益,敢不敢挺身而出而不惜得罪資方?

以違法工時為例,資方拒絕本會改善建議,本會申請全台勞動檢查機構實施檢查,督促資方改善。且只要會員申訴仍確有此情形,本會一定持續處理。

以年終獎金為例,本會要求訊電公司必須提出各單位年終獎金之計算制度與方法之相關資料,當然可想而知資方拒絕,所以本會向勞委會申請裁決資方必須提出。之後,在勞委會裁決委員會審理中,資方像擠牙膏一樣勉強提出一些資料,例如每月有預提薪資10%為年終獎金(視年終盈虧調整發放),去年副處長以上及各地區經理等主管以外員工,100年年終獎金平均月數為0.81月,分配方法為依員工最近一年度之月平均薪資為標準,而有各單位及個人之年終獎金預算。換言之,訊電員工去年有0.81月年終獎金預算,但實際本會調查到目前為止,並無人領到該金額,到底主管如何考核?是否有黑箱作業不公之情形?本會將持續透過裁決要求資方提供更多資料。

至於101年年終獎金,本會與訊電、大同公司代表之協商中,已充分表達本會主張,例如訊電向母公司大同公司進貨之品項、成本,非訊電所能自行決定,訊電既使虧損對母公司也多有貢獻,且所有經營決策更非基層員工所能置喙,資方單純以盈虧為由發放基層員工年終獎金,顯不合理,故本會同歷年主張,縱使虧損年終獎金基層員工最低保障1個月。

做為自主工會,本會將持續努力,當然會務運作永遠有改善空間,敬請各會員不吝提供意見,支持與配合,一齊共同打拼!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敬啟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