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會費調整

    
中華民國104713
同 工 總 字 第2015048

一、依據工會法第28條第2項、本會章程第27條規定辦理。
二、因新工會法10051日施行,其規定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配合104年度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本會第19屆第15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會費調整,會員當月工資由其自行向本會申報;無申報者,採基本工資計算,每月經常會費為20,008元×0.5%=101元(無條件進位到元)。
三、為符合法律規定,10471日起,會員無申報當月工資者,本會將委請公司於代扣本會每月經常會費由97元調整為101元。有申報者,例外處理。
特此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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